新疆财务公司讲解乌鲁木齐报税服务的税务局是如何从审计报告中查补税款的?审计报告是国家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出来的问题作出的报告。对于一般企、事业单位来说,可能接受的审计有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效益审计和专项审计等类型,这些不同类型的审计完成后,审计机构会向被审计单位出具《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税务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等,这些报告会对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落实、财务制度执行、财务收支、经营成果、经济活动及纳税申报等作出客观评价,相当于一份被审计单位的“体检报告”,这些报告不仅披露丰富的经营及管理信息,还会直接、间接涉及税务信息,为税务检查提供线索、指明检查的重点和方向。
案例一:审计报告直接披露税务问题
1.检查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检查时,调阅了该单位的审计报告,其中一份由某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决定书》第二项“关于应缴未缴税款的处理”清晰的说明,2013年被查单位先后出资10亿元从某银行购买期限不等的理财产品,取得利息收入500万元,未申报缴纳营业税。检查人员就此问题询问被查单位财务人员,财务人员证实,审计情况属实,但由于各种原因,他们未按审计部门提出的要求进行纠正。同时,审计部门未将这些信息提交被查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检查人员在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后,按规定处理。
2.检查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检查时,调阅了该单位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在该报告附件《企业基本情况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之“纳税调整项目审核说明”中提到,2013年被查单位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为员工代缴的个人所得税30万元,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根据这一线索,检查人员询问了被查单位财务人员,原来,被查单位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在2012年底自查补缴了2012年奖金个税30万元,考虑到从员工工资中补扣会使员工有不满情绪,所以经请示后,决定由单位负担,并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根据被查单位的账务处理和财务人员的叙述,检查人员认为,单位负担税款,其补缴税款的计算要还原为含税所得,因此,应补缴的个税应不止30万元,检查人员重新计算了单位负担税款应补扣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款,并按规定处理。
案例二:审计报告披露重大涉税线索
检查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检查时,调阅了该单位2013年度审计报告,检查人员注意到,该报告“财务报表附注”第十一项“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应披露的其他内容”中提到:2013年度该单位确认收到政府奖励1000万元,主要用于奖励管理人员,结合该笔奖励的实际情况,通过“其他应付款——应付奖励”核算,检查人员想起,在核对工资、薪金个税时,该单位工资、薪金所得并未包括这笔奖励,于是询问财务人员,财务人员解释:这笔奖金是政府奖励,按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属于免税项目,所以,未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顺着这一线索,检查人员详细调查了解了这笔奖金的来龙去脉,最后认定,该笔奖励并不符合个人所得税的免税规定,应合并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检查人员按规定进行了处理。
审计报告的来源有三种:一种是受政府机关或企业委托的各类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一种是国家审计机关直接实施的审计,如审计署、财政部专员办、审计厅、各级审计局、财政厅、各级财政局等实施的审计;还有一种是纳税人内设的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如集团公司审计部对下属子公司组织进行专项审计等。以前两者居多,且信息“含金量”高。
由于审计报告可以直接或间接披露很丰富的涉税信息,所以,税务检查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拿来主义”,即在检查时,要借鉴《审计报告》的成果,从被查单位调取所有涉及被查年度的《审计报告》进行审阅,审阅时要落实两个问题:一是审计报告涉及的税务问题是否纠正;二是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否提供了查找其他涉税问题的线索,如有,应根据审计报告提供的线索一查到底。这种“拿来主义”效率高、目标准,是税务检查人非常实用的一个检查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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