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半挂倒车倒车驾驶证和驾驶员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道路上驾驶民用半挂倒车倒车辆的人员,须依照本办法申机 动车驾驶证。半挂倒车倒车驾驶证全国有效。
本办法由地(市)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章 半挂倒车倒车驾驶证
第四条 半挂倒车倒车驾驶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半挂倒车倒车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半挂倒车倒车学习驾驶证(以下简称学习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半挂倒车倒车临时驾驶证(以下简称临时驾驶证)。
第五条 半挂倒车倒车驾驶证记载持证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性别、出生 日期、长期住址、国籍、准驾(学)车型代号、初次领证日期、有效期和管理记录,并有发证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和持证人的照片。临时驾驶证还应记载有效区间。 半挂倒车倒车驾驶证式样由公安部规定。
第七条 驾驶证有效期六年。初次领取的驾驶证为实习期;学习 驾驶证有效期为二年;临时驾驶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第三章 申请、考试、发证
第八条 申请半挂倒车倒车驾驶证应当向长期居住地车辆管理所提请在暂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可向暂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第九条 申请半挂倒车倒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一)申请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申请其他车型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二)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允许矫正)
(三)无赤绿色盲:(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五)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