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送风机的进风口宜直接与室外空气相联通;
2.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宜与排烟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层面。如需要设在同一层面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不受烟气影响;
3.送风机应设置在风机房内(除排烟风机外)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很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可设置在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很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
4.设常开加压送风口的系统,其送风机的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应加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当风机不设于该系统的很高处时,应设与风机联动的电动风阀。
设计要求:
1.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查表确定。当计算值与查表结果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2.层数超过32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3.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4.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立方米/小时计算。
5.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需要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6.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较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其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烟楼梯为40Pa-50Pa;(2)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30Pa--25Pa。
7.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
8.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风机位置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
9.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正压值应符合6条的规定要求。